延吉市延河农村信用合作社于2007年成立,坐落在延吉市长白山路323号,注册资金80万人民币,法人代表刘凤常。公司经营范围:人民币储蓄 贷款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、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现金结算 转账结算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