习水县飞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于2018年成立,坐落在习水县永安镇白鹿村34号,注册资金20万人民币,法人代表邓华。公司经营范围: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广告设计、制作、印刷、代理发布;钢制品加工销售;LED显示屏制作、销售;办公耗材销售;监控系统安装;婚庆策划、摄影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