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50年10月,武汉市第一区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。1951年4月,举行区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。1952年7月,第一区改称武昌区。1953年10月,召开武昌区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。根据《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选举法的几项具体规定》,武昌区在1953年11月至1954年3月开展第一次普选活动,并于1954年7月召开武昌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。武昌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确立。1955年1月,召开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,选举产生武昌区人民政府委员会和区人民法院。依据宪法和法律,区人代会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,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,讨论决定全区政治、经济和各项事业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,选举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法院领导人员。“文化大革命”期间,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遭到严重破坏,区人代会被迫停止活动。
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,根据《地方组织法》,1980年2月,召开武昌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,选举产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,作为区人代会的常设机关(简称区人大)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决定权、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;全区国民经济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