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汉东方嘉美劳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3月31日,法定代表人为彭家华,注册资本为1000 万元人民币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111333491346K,企业地址位于洪山区鲁磨路118号国光大厦B座11层24号,经营范围包含:许可项目:住宅室内装饰装修;各类工程建设活动;建筑劳务分包;城市建筑垃圾处置(清运);建设工程设计;水利工程建设监理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金属门窗工程施工;土石方工程施工;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;办公用品销售;建筑装饰材料销售;机械设备销售;日用品销售;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;金属制品销售;金属结构销售;机械零件、零部件销售;家具销售;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;工程管理服务;五金产品批发;机械设备租赁;水污染。武汉东方嘉美劳务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存续状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