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堰市峰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09月12日,法定代表人为张锦,注册资本为500 万元人民币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.14203E+17,企业地址位于十堰市茅箭区邮电街5号100幢1-1,经营范围包含:许可项目:建设工程施工;住宅室内装饰装修;消防设施工程施工;建设工程设计;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;建筑劳务分包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城市公园管理;规划设计管理;土石方工程施工;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;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;机械设备租赁;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;建筑材料销售;轻质建筑材料销售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
。十堰市峰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处于存续状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