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头市金同春药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成立,法定代表人范晓燕,公司地址是: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48号维多利新天地1-B118。公司经营范围包括:许可经营项目:中草药、中成药、中药饮片、化学药制剂、抗生素制剂、生化药品、生物制品(除疫苗)的零售(凭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经营至2019年12月31日);第II类、第III类医疗器械的零售;消毒用品、计生用品、日用品、化妆品、眼镜、保健用品的零售;预包装食品(不含冷藏冷冻食品)、特殊食品(保健食品)、特殊食品(婴幼儿配方乳粉)的零售;电子商务(上述项目涉及资质证的凭证有效期内经营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