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疆菁英文化艺术交流中心(普通合伙)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91650105MA794HTP58
法定代表人:
张超伟
经营范围:
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招生辅助服务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;业务培训(不含教育培训、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);广播影视设备销售;面向家长实施的家庭教育咨询服务;软件开发;会议及展览服务;软件外包服务;大数据服务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翻译服务;知识产权服务;版权代理;商标代理;创业空间服务;科普宣传服务;文艺创作;体育健康服务;销售代理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安全咨询服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
注册地址:
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222号南湖小高层商住楼1栋1层商铺1-207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