甘肃烈马映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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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:
马欢欢
经营范围:
电影、电视剧的拍摄、制作、发行;广播影视制作、发行;电脑动画及动漫的创意、设计、制作、策划;代理发布广告;文化创意设计服务、企业营销策划服务;会议会展及展览展示服务(不含会展场馆建设);商务信息咨询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(不含演出及演出经纪);计算机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服务;市场调查服务;租赁影视器材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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