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贡市东方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时尚店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91510321MA6205409A
法定代表人:
代华金
经营范围:
许可项目:电子烟零售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化妆品批发;化妆品零售;日用百货销售;中医养生保健服务(非医疗);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;家用电器销售;保健食品(预包装)销售;食品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;消毒剂销售(不含危险化学品);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;电子产品销售;健康咨询服务(不含诊疗服务)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
注册地址:
荣县旭阳镇西街144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