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都东方玻璃有限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91510112202243473Y
法定代表人:
李作模
经营范围:
一般项目:普通玻璃容器制造;未封口玻璃外壳及其他玻璃制品制造;货物进出口;总质量4.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(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道路货物运输(不含危险货物)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
注册地址:
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柏工业小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