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分众广告传媒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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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:
李德华
经营范围:
许可项目:电视剧制作;电影发行;电视剧发行;房地产开发经营;各类工程建设活动;出版物印刷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演出经纪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专业设计服务;电影摄制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个人商务服务;礼仪服务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房地产咨询;房地产评估;房地产经纪;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;住房租赁;市场营销策划;会议及展览服务;图文设计制作;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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