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市倍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91440300682036587C
法定代表人:
潘良春
经营范围:
一般经营项目是:共享充电柜、共享充电宝、共享充电广告机、共享充电线、共享充电器、共享媒介机、移动电源、储能电源、共享充电电源、共享充电桩、APP小程序、软件、4G/5G通信控制模块、智能控制模块的技术开发;国内贸易(不含专营、专卖、专控商品);经营进出口业务(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,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)。电池制造;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;储能技术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;蓄电池租赁;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;物联网技术研发;模具制
注册地址:
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社区东区龙王庙工业区66栋101、61栋101、65幢、66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