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乡市方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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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:
李明春
经营范围:
一般项目:文艺创作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史料、史志编辑服务;摄影扩印服务;广告制作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平面设计;会议及展览服务;企业形象策划;图文设计制作;办公服务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文件、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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