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陶县市政工程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91371727168990714L
法定代表人:
郝以军
经营范围:
许可项目:各类工程建设活动;施工专业作业;电力设施承装、承修、承试;建设工程设计;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建筑用石加工;建筑材料销售;市政设施管理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土石方工程施工;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;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;公共事业管理服务;水泥制品制造;水泥制品销售;石油制品制造(不含危险化学品);石油制品销售(不含危险化学品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
注册地址:
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兴华路东段建设局院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