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大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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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:
陈延水
经营范围:
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组织与策划(不含演出及中介);企业形象策划;国内广告业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文稿编制(不含印刷);经济贸易咨询;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;文具用品、体育用品、五金、建材、电子产品、机械设备的批发、零售以及其他按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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