济南之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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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:
李清新
经营范围:
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,综合文艺表演(以上均在许可证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),文化艺术交流策划,体育赛事策划(不含高危体育项目),企业管理咨询,教育咨询(不含培训及办学),商务咨询,会议及展览服务,国内广告业务,企业形象策划,市场调查;销售:现代字画、工艺品(不含象牙及其制品);文艺创作,文化娱乐经纪人,知识产权代理(不含专利),承办画展,房屋租赁,摄影摄像服务,摄影器材租赁,演出器材租赁,动漫设计 ;舞台设备安装、维修及租赁;舞美设计以及其他按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。(依法须经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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