宿迁新亚科技有限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9132131156034053XY
法定代表人:
卫志龙
经营范围:
一甲胺(无水)、甲胺水溶液、二甲胺(无水)、二甲胺溶液、三甲胺(无水)、三甲胺溶液、N,N-二甲基甲酰胺、甲酸甲酯、一氧化碳(待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经营)、甲酰胺、N-甲基甲酰胺、N-乙基甲酰胺、N,N-二乙基甲酰胺生产,化工生产工艺技术研发、推广;化工机械设备及零配件销售;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(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)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
注册地址:
宿迁市经济开发区(北区)光前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