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台市东方物业有限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91320981703887146C
法定代表人:
梅生
经营范围:
物业管理服务,房屋、水电维修,家政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餐饮服务;城市建筑垃圾处置(清运);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;食品销售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一般项目:日用百货销售;停车场服务;水污染治理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注册地址:
东台市北海花园西门附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