朝阳自然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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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:
王英春
经营范围:
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,广告设计、代理,广告发布,广告制作,数字广告制作,数字广告发布,数字广告设计、代理,会议及展览服务,安全系统监控服务,网络技术服务,工程管理服务,电子产品销售,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,电竞音视频、数字衍生内容制作(不含出版发行),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,图文设计制作,规划设计管理,工业设计服务,平面设计,专业设计服务,承接档案服务外包,办公用品销售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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