营口市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912108007016570992
法定代表人:
史连昌
经营范围:
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(包括网架、轻型钢结构工程)的制作与安装。可承担工程造价300万及以下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。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铝合金、塑钢等金属门窗工程的施工:1、14层以下建筑物的金属门窗工程;2、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下金属门窗工程。轻型房屋钢结构(单层刚架、排架、多层框架、网架)专项工程设计甲级,生产、加工、塑料(钢)门窗、铝合金门窗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。)
注册地址:
辽宁省营口市河口开发一区二街5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