鞍山市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塬和分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91210302MA0UBTFQ1C
法定代表人:
金光哲
经营范围:
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: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:(1)28层及以下,单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;(2)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;(3)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。起重设备安装贰级:可承担单项全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1000千牛.米及以下塔吊等起重设备,120吨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;防腐、防水、保温工程施工;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;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。)
注册地址:
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文化街8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