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91210300MA0U8G5M3A
法定代表人:
王志民
经营范围:
吸收公众存款;发放短期、中期和长期贷款;办理国内外结算;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;发行金融债券;代理发行、代理兑付、承销政府债券;买卖政府债券、金融债券;从事同业拆借;从事银行卡业务;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;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;提供保管箱服务;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。)
注册地址:
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解放东路50栋1-3层S5号、1-2层S1、2、3、4号、52栋1-2层S2、3、4、5、6、10号、一层S7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