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高教文化中心(有限合伙)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91210112MA102PAM17
法定代表人:
沈阳德与东方传媒有限公司
经营范围:
许可项目:机动车驾驶员培训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一般项目:面向家长实施的家庭教育咨询服务,从事语言能力、艺术、体育、科技等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(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、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),从事科技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(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、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),从事体育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(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、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),从事艺术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(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、语言类文化教育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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