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阳锐丰声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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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:
李利伟
经营范围:
许可项目:建设工程施工,舞台工程施工,住宅室内装饰装修,建设工程设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,企业形象策划,广告设计、代理,图文设计制作,数字广告设计、代理,会议及展览服务,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,电子专用材料销售,音响设备销售,音响设备制造,制冷、空调设备销售,机械设备租赁,电子产品销售,信息技术咨询服务,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,新材料技术研发,五金产品零售,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,安防设备销售,办公设备销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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