呼和浩特市大江三和宾馆有限责任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91150102664073827B
法定代表人:
刘治江
经营范围:
许可经营项目:小型餐馆(含凉菜、不含裱花蛋糕、不含生食海产品)(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有效期至2016年6月20日);住宿(《卫生许可证》有效期至2019年4月1日)(《特种行业许可证》有效期至2016年10月21日) 一般经营项目:酒店日用品、工艺品、日用百货、旅游纪念品销售;企业内部培训、企业咨询、房屋租赁
注册地址:
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5303工厂南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