邢台华之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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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:
赵新华
经营范围:
文艺创作与表演(不含电视剧)、健身服务;摄影扩印服务、文化艺术咨询服务、翻译服务;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,企业管理咨询服务、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服务(不含证券、期货、投资咨询),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国内广告业务;软件开发;电子产品、文具用品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、机械设备销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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