井陉县大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911301218046311151
法定代表人:
李占飞
经营范围:
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:(1)28层及以下、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;(2)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;(3)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,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、市政工程、防腐保温工程、机电设备安装工程、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,土地平整,机械设备租赁,建筑材料(木材除外)的销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
注册地址:
井陉县东头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