丹寨县国春银饰有限责任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91522636573320845C
法定代表人:
王国春
经营范围: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民族银饰设计、研发、制作加工与批发;民族剌绣、马尾绣、蜡染、蜡画设计、研发、制作加工与批发;民族服装设计、研发、制作加工与批发;民族工艺品设计、研发、制作加工与批发;土特产批发;进出口贸易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。)
注册地址:
贵州省黔东南州丹寨县龙泉镇卡拉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