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刘大江雕塑有限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91520112MA6E7RKW12
法定代表人:
刘大江
经营范围: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雕塑工艺品的设计、制作、销售、安装;仿古建筑工程、土石方工程、市政工程、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及施工;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及策划。)
注册地址:
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03号银泰花园5幢1层11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