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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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:
蔡卫
经营范围:
许可项目:旅游业务;食品销售;房地产开发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摄影扩印服务;照相机及器材销售;服装服饰零售;鞋帽零售;日用百货销售;箱包销售;文具用品零售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食用农产品零售;票务代理服务;旅客票务代理;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;商务代理代办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;停车场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;广告制作;礼品花卉销售;劳动保护用品销售;
注册地址:
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727号中银大厦A座2105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