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同仁堂长春药店有限责任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912201017307681342
法定代表人:
吴乐军
经营范围:
零售中成药、化学药制剂、抗生素、中药饮片、中药材、生物制品(除疫苗)、生化药品(冷藏、冷冻药品除外);经销医疗器械、日用百货、化妆品、计生用品、预包装食品、散装食品、消杀用品(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)、保健食品、保健用品、保健器材、按摩器材、乳制品(含婴幼儿配方乳粉)、卫生用品、农副产品;中医科、推拿科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。
注册地址:
长春市朝阳区富锦路608号综合楼2栋103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