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市匠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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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:
佟丽春
经营范围:
广告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(路牌、灯箱广告制作除外);企业形象策划,礼仪庆典服务,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,市场营销策划,展览展示服务,文化传媒信息咨询,服装、摄影器材租赁,影视策划,影视制作(电影、电视剧制作除外),摄影摄像服务,会议会展服务(不含餐饮、住宿服务),配音服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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