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省新华书店(集团)有限公司咸丰县第一中学校园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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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:
刘寒光
经营范围:
一般项目:文具用品零售;办公用品销售;电子产品销售;计算器设备销售;日用品销售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日用百货销售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出版物零售;中小学教科书发行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
注册地址:
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丰县高乐山镇育英路5号(自主申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