井姐(上海)文化传播工作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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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:
张靓颖
经营范围:
影视文化领域内的技术开发、技术服务、技术咨询,影视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,影视剧策划咨询,舞台场景造型策划及布置,影视投资,文学创作,音乐创作,文化艺术活动交流与策划,会务服务,展览展示服务,摄影摄像服务,创意服务,公关活动策划服务,企业形象策划,设计、制作各类广告,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各类广告,影视动漫设计,游戏软件研发,图文设计制作(除网页),影视布景道具设计、制作,影视器材、服装、道具租赁(除金融租赁),工艺礼品、玩具设计、销售。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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