峰华影视传媒(天津)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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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:
赖世扬
经营范围:
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、咨询、服务、转让;计算机系统集成;计算机网络综合布线;企业管理咨询;摄影摄像服务、展览展示服务、会议服务;电子产品销售;货物或技术进出口(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)。货物或技术进出口(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);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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