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红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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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:
王连赞
经营范围:
一般项目: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电影摄制服务;物联网技术服务;网络技术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礼仪服务;广播影视设备销售;信息系统集成服务;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;大数据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广告制作;平面设计;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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