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新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913101205834466368
法定代表人:
潘志燕
经营范围:
许可项目:建设工程施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水处理设备、环保设备、泳池设备、制冷设备、通风设备、桑拿设备安装;水处理设备、泳池设备、机电设备、建筑装潢材料、五金交电批发、零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注册地址:
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浦卫公路2599号第4幢104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