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涵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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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:
曾新轩
经营范围:
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各类广告,票务代理,商务咨询(除经纪),电子商务(不得从事增值电信、金融业务),市场营销策划,会务服务,计算机系统服务,货物运输代理服务,从事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,电子产品、通讯器材、文化办公用品、酒店用品的销售。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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