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光之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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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1310000MA7AXD7RXX
法定代表人:
孔繁绮
经营范围:
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(演出经纪除外)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企业管理咨询;市场营销策划;企业形象策划;会议及展览服务;翻译服务;礼仪服务;图文设计制作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货物进出口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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