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乡视必康眼镜有限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914107823416351353
法定代表人:
李保玲
经营范围:
许可项目:诊所服务;药品零售;保健食品销售;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眼镜销售(不含隐形眼镜);康复辅具适配服务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许可项目:诊所服务;药品零售;保健食品销售;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眼镜销售(不含隐形眼镜);康复辅具适配服务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注册地址:
辉县市西大街北3号商业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