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新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912201223100717444
法定代表人:
杨中义
经营范围:
在本公司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,其民事责任由所属公司负责承担(法律、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,不得经营;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;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)
在本公司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,其民事责任由所属公司负责承担(法律、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,不得经营;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;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)
注册地址:
农安县农安镇北环路南侧(广播局后栋1单元102室)